《公司(修订)条例》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
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,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 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,以备存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》,供执法人员查阅。 《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》必须包含重要控制人及公司的指定代表。
SCR政策: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备存
服务内容包括:
编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
并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指定
代表的联络数据记入该登记册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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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2012年第28 号条例)政策
服务内容包括:
建立公司名字登记信息档案
录入电子显示屏进行展示
随时准备提供注册署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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